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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(中)被控在台鐵局辦理台北車站招標案時收賄,遭判8年確定,上午在律師李永然(左)的陪同下,赴高院遞狀聲請再審。
記者侯永全/攝影 |
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廠商兩萬美元匯款,日前遭判刑8年定讞。上午9時,她在律師李永然的陪同下,到高等法院遞狀,提出再審聲請。
李永然指出,確定判決中出現事實錯誤,除了郭瑤琪沒拿裝有兩萬元美金的茶葉罐之外,本案最重要的就是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的證言,因為整理所有筆錄資料發現,李宗賢前後證述不一,且有矛盾,不能做為判決依據。
台北地檢署預定1月7日對郭瑤琪執行發監,法界人士指出,郭瑤琪聲請再審,並不會影響她的入監時間。
判決指出,57歲的郭瑤琪與南仁湖公司負責人李清波為舊識,2006 年她擔任交通部長期間,鐵路局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,李清波有意投標,希望藉由郭瑤琪協助取得標案。
李清波兒子李宗賢於7月4日晚上,帶著裝有兩萬美元的茶葉罐,到部長宿舍交給郭瑤琪。李清波父子承認,將兩萬美元裝在茶葉罐裡送給郭瑤琪,但堅稱因郭的兒子要出國讀書,這筆錢是單純的朋友送禮,並非行賄。郭瑤琪始終否認收錢,堅稱茶葉罐裡是茶葉,沒有美元。
【聯合晚報/記者董介白/即時報導】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廠商2萬美金賄賂,日前遭最高法院判處8年徒刑定讞; 郭瑤琪認為她沒有收賄,並指法院判決都是根據錯誤的證人供詞,以致全案認定事實有誤,郭瑤琪上午一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,郭瑤琪表示,她已經收到傳票,明年元月7日即將發監執行,一旦發監,她將進行絕食,以示清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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