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報考資格:
1.年齡。
(1)考領普通駕駛執照、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 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(2)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。
(3)考領職業駕駛執照,須年滿20歲,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5歲。
2.經歷:
(1)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無經歷之限制。
(2)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,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。
(3)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經歷 。
(4)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6個月以上之經歷 。
(5)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 以上之經歷。
(6)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 以上之經歷。
(7)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 以上之經歷;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,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 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。
(8)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 以上之經歷;或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,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 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。
(9)應考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 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。
(10)應考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1 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。
前項第2款各目之經歷,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練機構依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 練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訓練結業,得由交通部按照其登記證領照之教練車數量予以核定,不受其 限制,並准集體報考。其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者,亦同。
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之駕駛人,得報考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,除應具備報 考之資格外,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。
(二) 應備文件:
1.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(均為正本)。
2.應考經歷證件(學習駕駛證或原有駕駛執照)。
3.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「普通(職業)駕駛執照登記書」 1份。
4.與「普通(職業)駕駛執照登記書(體檢表)」上同式之本人最近 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,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。
(三) 辦理地點:各公路監理機關駕駛人管理課報名窗口。
(四) 規費:
1. 報名費:新臺幣450元。
2. 考驗車使用費。
(1)機車:按1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;自備車輛者,本項 免繳。
(2)小客貨車:按4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;但小客車經交 通部指定考驗特定項目者,另加2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;自備車輛者,本項免繳。
(3)大客、貨車:按8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。
(4)聯結車:按10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。
(五) 注意事項:
1. 現役軍人不得報考各級汽車職業駕駛執照。
2. 報考各類型汽、機車駕駛執照者,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。
3. 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有效期限自合格日起1年,逾期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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