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向公司職災請領先{傷病給付}再申請{傷殘給付}及{生活津貼}
一般傷病給付為一至六個月累積申請,也可以一年申請一次,最多可申請2年,2年後依醫師證明,傷殘等級,再依等級向勞保局申請傷殘給付,申請時請注意,申請第一級,勞保局將判斷無工作能力,將會退保,可申請第二級,請領的金額多,也不會退保。申請傷殘給付後約六個月,可在申請生活津貼,每個月約5千塊,一次申請12個月,每年申請一次。
一,傷病給付:每次需確實回診,每一個月回診時,請醫師開立一張傷病給付申請書。將傷病給付申請書與銀行帳號影本轉交給公司會計,向勞保局申請商病給付,勞保局撥款後,將寄撥款通知書給於予 閣下或公司。勞保局將給付30%,公司再以勞保局撥款通知書作為根據,向團保申請70%傷病金額。這樣一個月因公受傷期間,仍能會獲得100%商病給付。
二,因公受傷期間,未上班前,免繳勞保費用,但須繳交健保費。
三,傷病給付,如不能工作,請醫師於傷病給付申請書中證明無法工作,可連續請領2年。
四,停止申請傷病給付後請醫師開立傷殘診斷書,(這部份假如閣下能親自至勞保局辦理,可省去委託2~3成費用,),傷病申請給付撥款後,一樣會寄通知書,記得將通知書交給公司會計,再申請團保傷殘給付。{傷病診斷書內容影本,他日申請津貼參考}
五, 傷殘給付申請後,約六個月,勞保局會書面通知申請生活津貼,閣下需至勞保局索取一本{傷殘診斷書}請醫師依當初申請傷殘給付內容填寫。
六,請領傷病給付期間,不可上班、不可打卡,被查到將取消傷病給付,除非內部談好條件。
七, 醫院看診之任何收據與醫師診斷證明書,可以作為醫療之依據,可持上述醫療證明單,向所投保之保險公要求理賠。
八,對方如責任上需要付賠償責任,則由雙方協調金額與給付方式,甲方無權向乙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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