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chialen (有問題請站內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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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鞭炮燒民宅 3度報案遭拒
時間Wed Oct 9 06:59:04 2013
疑廟會釀災 損失50萬 民控警包庇 【湯寶隆╱高雄報導】高市一處民宅陽台上月遭祝融肆虐,案發前正好有廟會活動經過施 放煙火,屋主認為被鞭炮波及,報警處理,但三度報案都吃閉門羹,要求申辦廟會活動的 里長提供監視影像也遭拒,氣得質疑警方不僅吃案,還包庇里長。高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 則說,已要求分局徹查。 住鼓山區的蔡姓屋主表示,上月二十二日與妻子在家裡二樓看電視,突有鄰居急按電鈴, 告知「你家失火了!」才驚覺四樓前陽台起火,消防隊趕到將火撲滅,清點損失約五十萬 元。
遭嗆「吃誣告官司」 蔡姓屋主說,當時廟會活動經過家門口並施放煙火,一分鐘就發生火災,他到新濱派出所 報案,但申請廟會活動的人就是當地麗雄里里長王進益,當時坐在所內,他還沒開口,王 就對他說:「你家火災跟我沒關係。」他要報案,警員卻說:「你有證據嗎?亂告會吃上 誣告官司。」他只好回家,隔天再報案,仍吃閉門羹。 蔡說,家中監視器可看到有人在門口施放鞭炮,但無法看到鞭炮是否射入陽台,他發現鼓 元、麗雄街口有監視鏡頭對著家門口,多次要里長提供,里長藉故推託,二十五日第三度 報案,警員仍不受理,他認為警方不理,里長又袒護廟方,讓他求助無門。
派出所:沒不受理 高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說,民眾報案沒有不受理的理由,已要求督察人員徹查。王進益說 ,火警報告尚未出爐,若是施放鞭炮引起,廟方會負責,監視器畫面已提供警方。派出所 所長張舒瑜說,沒有不受理,當初是蔡同意等火災鑑定報告出爐才提告。高市消防局說, 廟會放煙火法律未禁止,希望主辦單位注意安全。
預防警察吃案自保之道 .記下受理警員姓名或臂章編號 .檢視筆錄內容,發現不符可要求補充或重做 .要求警方開具報案三聯單 .若拒開三聯單,可逕向督察單位投訴 .可憑三聯單流水號,三天後上警政署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:高雄市警局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31009/35350031/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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